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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刘晓金罗超群首席记者程呈报道:4月10日,高安市法院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了一起强制迁出案件的执行。在强制执行现场,由公证机构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数量及品质现场登记造册,摄影摄像。这是该法院最近在执行一起疑难案件过程中采取的新做法,副院长刘晓金告诉记者,此举既取信于双方当事人,也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率。
公证员对执行过程摄像
高安市民徐子华(化名)他把房屋租给李某等3人用于经营娱乐项目。到期后,几人未续租也未将房屋内的东西搬离。法院判决:限被告李某等3人十日内将房屋内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搬出,并向徐子华支付水电费15995元。判决生效后,几名被告却迟迟不履行义务,徐子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4月10日上午,高安市公证处公证员毛丽珍和魏群受高安市法院之邀,他们对该起强制迁出案的物品及执行过程进行公证。两名公证员首先对房屋内需要迁出的每一件物品依次进行拍照,并登记造册,再由执行人员一一清点核对完毕,后由专业人员进场拆除,搬离属于被执行人的物品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经过8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下午4时许,法院顺利将房屋清理一空,整个执行过程,公证员都进行了全程摄像。
让执行更透明公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敏孙表示,法院在强制执行工作中,特别是在执行现场财产比较多,当事人情绪比较对立的情况下,引入现场公证机制,借助“第三方力量”,既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执行全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又避免了不必要纠纷的产生,取信于双方当事人,同时也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率。
据介绍,自2011年以来,高安市法院共对3起执行案件邀请了公证员进行公证,均未有因当事人不配合而阻碍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的情况发生。刘晓金表示,这一做法将会成为高安法院执行该类案件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