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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某欠朋友钱一直不还,法院判决后仍然一直赖账,最终在执行法官追查下,发现王某的个人支付宝账户内有7万余元。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的执行法官将这笔钱从王某的支付宝账户上划出,债主刘女士办完相关手续后,将很快拿到这笔钱。
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予以强制执行。
这起债务纠纷其实非常简单。王某曾向朋友刘女士借款20万元,但一直拖欠不还,后被刘女士告上法院。
2011年2月25日,朝阳法院判令王某7日内向刘女士偿还借款20万元。判决后,王某仍坚称自己没房、没车,也没银行存款,无力履行判决。刘女士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官随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王某到庭后始终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经法院前期查证,王某的名下确实没有车产、房产,而且银行账户内也没有存款。
由于刘女士无法提供王某的财产状况,法官只得在王某身上找突破。
在多次与王某的谈话中,法官发现,王某无意间提到自己曾开过网店。执行法官遂抓住这条线索,追查到王某的支付宝实名账号及其在淘宝上的商铺信息。
可这时新问题出现了,银行账户划转、实物财产查封执行法官做得比较多,可像支付宝这样的网络虚拟账户能执行吗?
法官随后找到支付宝公司寻求配合。经过几番联系,法官顺利将王某的支付宝账号以“只进不出”方式冻结。据悉,直至执行前,该账户内共计有7.5万元。
今天上午,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王某支付宝虚拟账户上的7万余元被划转出来。刘女士开通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之后,支付宝公司将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将这笔钱转至刘女士的账户内。
据法官介绍,王某在得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后,已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与刘女士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并希望法院解除对其支付宝账户的冻结。
记者追访
法院将发司法建议
据办案法官表示,支付宝账户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其账户内的交易资金可以视为被执行人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财产范围。
法官还表示,该案办结后,法院将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希望支付宝今后可以更好地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改变执行钱款只能在支付宝账户间划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