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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屈敏/摄)
人民网南宁4月12日电 (记者张红璐、储召才)今年4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发生在广西的10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情况。
这10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分别是:广西钦州大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广西丽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柳州市信友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偷税案、广西宇洋商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钦州市北洋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案、钦州市长江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案、广西敏诚矿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昭平县松林水泥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南宁市新动力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
本次向社会曝光的10个重大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是2011年广西国税稽查部门查处的案值较大、较有代表性、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涉税违法案件。“这些案件共同的特点是违法案值大、作案手段隐蔽、违法情节严重。”广西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盛国华在通报案件情况时说。
据广西国税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副主任黄进瑜介绍,从近年来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看,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且涉税违法行为呈现四大特点:一是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偷税;二是利用虚假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骗抵税款偷税或非法取得伪造的海关进口完税凭证骗抵税款偷税;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增多,且呈现智能化、团伙化、专业化的态势,手段更加隐蔽;四是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搞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进行偷税,手段隐蔽,案情复杂,查处难度大。
“我们之所以选择在税法宣传月曝光十大涉税违法案件,主要是想‘以案说法’,提醒纳税人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打击和惩处不是根本目标,共建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自觉抵制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规范执法的和谐环境,促进全社会税法遵从度的提高才是我们的目标。”黄进瑜说。
2012年,广西国税稽查部门将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发票违法犯罪为重点,对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项目;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制糖企业及经营食糖贸易公司;房地产(建筑)行业等行业、企业开展税收重点专项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