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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问答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9: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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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前列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3)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伤残津贴、病残津贴、生育津贴以及遗属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国家为什么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答:《社会保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线,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我国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2010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基金监管政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近几年来先后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社会保险费用支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多项监督检查,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一些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了规范管理,维护了基金安全,取得了积极成效。

  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国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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