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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军报道 用水量超过一定基准量后,水价将随之提高,这种“阶梯水价”制度有望在沈阳施行。
日前已经获得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改草案)》 (以下简称《修改草案》),已经提出了阶梯水价制度的方向,主要涉及非居民用户。
《修改草案》提出,按照用水性质分类,沈阳城市供水将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并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
对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 (含5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户、自建水源取水的用水单位,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用水计划指标。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通水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定期清洗贮水池的,可能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用水计划指标。对于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将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5%的滞纳金。
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造成停水,如果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应急供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