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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非居民用户将实行“阶梯水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4: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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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记者杨军报道 用水量超过一定基准量后,水价将随之提高,这种“阶梯水价”制度有望在沈阳施行。

  《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日前已经获得审议并原则通过,阶梯水价制度其主要涉及非居民用户,普通住户家的水价暂时没有实行阶梯水价的消息。

  修改草案提出,按照用水性质分类,沈阳城市供水将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并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对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户、自建水源取水的用水单位,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用水计划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用水计划指标。对于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将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通水前,应当进行清洗消毒。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定期清洗贮水池的,可能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造成停水,如果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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