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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泸溪4月11日讯(通讯员 龙浩 李云龙)无视森林保护法的规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林区内擅自砍伐林木,折立木蓄积47.795立方米,4月11日,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刘某被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刘某于2010年以4000元的价钱购买了其伯父责任山上的马尾松,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某用油锯将购买的马尾松全部砍伐并加工成松元木。2011年2月16日,刘某请了一支七人的马队将加工好的松元木搬运至公路上时,被泸溪县森林公安局侦查人员发现并将松元木扣押。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清点被砍伐的马尾松伐蔸为47株,对加工好的松元木进行点数为348件,检尺松元木材积为28.677立方米,折算成立木蓄积为47.795立方米。
目前,刘某羁押于泸溪县看守所,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