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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积金或可用于旧楼加装电梯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4: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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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广州4月1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李明)从今天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份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文件中提到,公积金可用于旧楼加装电梯。此举为推进城市老楼加装电梯惠民工程。

  按照《通知》的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只要符合两大条件,便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是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指出,职工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按规定向广州市房管部门申请将增大的公摊面积记载在房地产权证上,职工应当自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时间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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