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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在加拿大开车,等红灯时被后面的车追尾,他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911。没过一会儿,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都到了,看到这阵势,他很诧异地问警察:“我没叫消防车、救护车啊,再说我们这里也没有失火、没有人受伤,来消防车、救护车干什么?”对方回答说:这是我们这里的规定,只要车祸事故报91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会同时出动,我们担心有人伤势过重,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不能准确告诉当时的情形,要是这样错过了救护时间,是不允许的。
这确实是加拿大处理类似紧急问题的常态。按照规定,在任何紧急情况下,只要致电911,便可获得警方、消防局或救护队的及时协助。当致电911的时候,电话系统会立刻自动掌握你所用的电话号码、安装地址及登记人姓名。更难能可贵的是,每次有人拨打911电话,这三家都是同时出动。哪怕很多次只是“小事”,消防车、救护队根本派不上用场,消防局、救护队下次出动的“积极性”似乎也从来没受影响。
值得思考的是,类似的服务我们还难以做到,而且可以想见,即使尝试,如果经历过一次消防车、救护队“无功而返”的折腾,有些部门可能就会产生一种小聪明心理,再出现事故,可能会让警车先去,如果真有需要,再致电消防和救护队。这种侥幸心理在我们这里很普遍,在国外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于安全,我国并不缺法律法规,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比如最近发生的太湖惨案,据报道,大学生上船出发前,有学生曾提出要穿救生衣,却被船老大拒绝了。而根据规定,在任何湖泊型景区,游客乘坐游艇,驾驶员都必须提醒游客穿上救生衣。事后根据警方的初步调查,因乘客未穿救生衣,船老大已涉嫌危险驾驶而被刑拘。可问题是为何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不对这种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处理?假如有严格的处理,船老大还会漠视安全规定,会把乘客不穿救生衣不当一回事吗?
几乎每次发生安全事故后,人们都会假设“如果”,可是,安全事故没有“如果”,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可弥补。这些“如果”,应该在制订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时就充分考虑到。就像加拿大,之所以制订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必须同时出动的规定,就是考虑到了一切可能发生的局面,所谓“防患于未然”就是如此。我们也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反复提醒要防患于未然,可在平时,别说“隐患”,处处可见的“明患”也被忽略了。这样的安全管理,不出事故是侥幸,出事故则似乎是必然。
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不是口号,而是把每个细节都做到极致的具体行动。再进行一下“假如”,假如太湖的游艇驾驶员,能坚持要求每个乘客必须穿救生衣,并将拒绝穿救生衣的乘客赶下船,甚至报警,事故或不会发生。因为,如果安全意识能达到这个层次,驾驶员还会冒险穿越吗?同时,有这样素质的驾驶员,整个景区还会客运、货运船混行吗?
另一个问题是,每个游客是不是也有这样高度的安全意识,会警觉其中的安全疏漏,向安全监管部门报警?当然,这种安全意识与整个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就如我的那位朋友,现在已经把警察、消防队、救护队出动当成是安全救护的“标配”,并已经习以为常。从而也对自己的安全驾驶,特别当心——哪怕没有摄像头,没有任何人看见,都会老老实实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带好安全带。安全就这样变成了自我意识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