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4月10日新华网)。 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虽然被外界抨击“特权思想”,但是国务院依然将其载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也饱含着社会对弱小的保护。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可是残酷的现实却让我们高兴不起来,一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被普通车辆堵着无法前行,或者被普通车辆违规超越等现状,如何让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校车通行优先权落到实处,恐怕是值得好好思量的一个问题。我们知道公交优先的政策早就有了,可是很多司机对“公交优先”顾若罔闻,不然浙江金华公交公司也不会在办公室内贴出豪识别图,反而出现了“豪车优先”的尴尬局面。 因此,笔者认为校车的通行优先权要落到实处,避免成一纸空文需要“双轮驱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尤其是让校车通行优先权深入人心,让校车优先通行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为校车配备必要的摄象等取证设施,对妨碍校车优先通行的进行取证,及时将有关证据移交有关部门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否则,校车的通行优先权只能是一个中看不中用的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