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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构建四川交警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推进“生命防护工程”,保障群众生命安全,4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分级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涉及的市州支队、县区大队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会剖析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交警总队将在各地评析基础上,适时召集相关市州支队、县区大队进行“约谈”,分析事故原因、梳理管理漏洞、听取整改措施及效果。
省公安交警总队要求,各级交警实行营运车辆事故 “四公开”制度,发生“涉及客运车辆一次死亡1人以上、4人以下事故且客运车辆承担事故主责以上”和发生“涉及所有营运车辆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事故”后,事发地所属市州支队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营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车辆产品生产厂家、驾驶人培训驾校以及考试发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等4方面内容;发生“涉及所有营运车辆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四公开”制度落实,由省交警总队负责实施对社会公布。
此外,省公安交警总队对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整改报告的内容还提出了具体的细化标准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