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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就医途中被撞身亡 肇事方承担8成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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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癌症患者小冯就医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其到底是被撞死还是病死,肇事方与死者家属对簿公堂。最近,梅州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死者虽然事发前身患癌症,但车祸加快了其疾病发展过程,导致其不治身亡。因此肇事方应承担八成责任。

  癌症患者就医途中被撞身亡

  2011年1月,家住丰顺县年仅26岁的小冯常常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并伴随行走不稳、四肢乏力等症状,于是在父母陪同下来到当地丰顺县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小冯得的竟然是脑瘤。随后,小冯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了手术,术后恢复不错,医院同意其出院,并建议小冯回当地治疗。

  2月14日,小冯乘坐黄某的小车从广州回梅州市,途经长深高速五华路段时,只听汽车后座传来“砰”的一声巨响,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小冯顿时失去知觉。小车被追尾了。据黄某说,小冯当时已进入昏迷状态,随即被送院抢救。经诊断,小冯因外力作用出现脑损伤出血和双肺挫伤等症状。4月17日,小冯医治无效死亡。

  事后,梅州市交警支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认定称,肇事司机欧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与前方的车辆保持足够距离,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欧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小冯的死亡也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尸检认定,小冯的死亡系交通事故加快疾病发展过程,导致死亡。

  小冯在医院抢救期间,家里已花了十多万元。其死后,肇事方只向小冯父母支付了丧葬费、医疗费等2.8万元,就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为此,小冯的父母愤然把肇事方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8万多元。

  终审判受害方自负两成责任

  五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欧某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负担八成的责任,受害方负担两成责任。对一审判决结果,欧某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不服,向梅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法官最终认定小冯的死亡是因其自身原有疾病,而后车追尾撞击加快了其疾病发展过程,是两种原因混合共同作用下导致的结果。一审法院认定的小冯自身负20%的责任,司机欧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基本反映了致小冯死亡的两种作用力,二审法院予以支持,终审“维持原判”。(记者黄亮、通讯员黄义涛)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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