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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连市财政局下达本市2011年第一批成品油价格改革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全市近1.3万台出租汽车均在补贴范围。
此举是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11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11〕149号)及《关于下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1051号)文件精神而做出。
据了解,本次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是全市近1.3万台出租汽车。补贴的标准是,根据《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发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函》(大交发〔2012〕31号),补贴发放标准为8768元/台,补贴的时间为2011年全年。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就补贴发放程序做了如下说明:市内四区出租汽车管理所将所属区域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单位车辆数量上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由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制定计划,统筹安排银行准备现金或支票;市内三区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按照自愿的原则,将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经营者本人。领取补贴时,经营者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取款。其他区市县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到所在区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领取;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企业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补贴发放给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凭《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取申请表》、收款收据,到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领取支票。企业应保证将补贴全额直接发放给承包经营人并监督承包经营人及时合理地发放到驾驶员手中。
本市2011年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工作将于4月25日前完成。记者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