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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4月8日电(记者詹奕嘉)为响应和支持“绿色出行”行动,除警车、消防车、大中型客车、通勤班车外,深圳公安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将每周停驶一天。
今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倡导民警、职工及家属按照“自愿、自觉、诚信、主动”的原则,采取拼车出行、搭乘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等出行方式,尽量做到少开车、不开车。
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已制订“绿色出行”方案,对公安系统车辆“绿色出行”活动的工作目标、行动时间、实施内容、申报方法、奖励措施、履诺核验、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并要求在行动中强化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4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行动部署工作会议,要求深圳公安系统单位公务用车(除警车、消防车、大中型客车、通勤班车外)每周应当停驶一天,停驶时间为当日0时至24时。在行动第一阶段(4月15日前),号召民警、职工、家属发动亲朋好友申报私家车停驶2万辆,每辆每年停驶至少30天。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伟说,深圳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绿色出行”相关任务要求,各级警官和共产党员要模范带头,停用、少用公务车及私家车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