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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深圳4月5日电(记者周璇、通讯员张媛媛)深圳公安系统单位公务用车(除警车、消防车、大中型客车、通勤班车外)将每周停驶一天。市公安局号召民警、职工、家属积极发动亲朋好友申报私家车停驶2万辆,每辆每年停驶至少30天。
4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行动部署工作会议。
会上,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朱建伟对该局开展“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部署,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温伟平通报了“绿色出行”行动开展以来的情况。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伟强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绿色出行”相关任务要求,各级警官和共产党员要模范带头,停用、少用公务车及私家车辆。
根据部署,深圳公安系统单位公务用车(除警车、消防车、大中型客车、通勤班车外)每周停驶一天。停驶时间为当日0时至24时。在行动第一阶段(4月15号前),号召民警、职工、家属积极发动亲朋好友申报私家车停驶2万辆,每辆每年停驶至少30天。
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号召,成立了“爱我深圳、停用少用、绿色出行”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绿色出行”的方案,对公安系统车辆“绿色出行”活动的工作目标、行动时间、实施内容、申报方法、奖励措施、履诺核验、考核方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且要在行动中强化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