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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山东证监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内交易场所的设立登记程序和工商年检等有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凡新设有关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由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通知》要求,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的各类交易场所,要根据整顿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由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财金记者 王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