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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大毅报道 不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和退保产生的损失,夸大产品收益率,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这些保险销售中屡屡发生的误导行为,将成为今年我省保险行业整治的重点。4月6日,记者从辽宁保监局获得上述信息。
辽宁保监局介绍,根据广大保险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目前社会上主要存在5种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并主要集中在寿险的银行代理、电话营销和个人代理等业务渠道。一是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单利益演示,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承诺或夸大保险收益。二是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甚至出现“存单变保单”的行为。三是不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连、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四是故意漏填错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致使客户回访失效。五是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等。
在整治行动中,我省保险行业将以企业自查、行业协会自律检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覆盖面,并通过出台客户回访管理办法和产品说明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制定行业标准。此外,我省保险行业还将建立消费者信息反馈交流机制,畅通保险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对各渠道反映的问题采取积极处理措施。对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辽宁保监局将通过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等手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保险机构和银行邮政等保险中介机构。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影响恶劣的企业,还要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追究省分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