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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发行制度改革终于在日前拉开了序幕。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学者表示,管理层希望通过对新股发行审核、发行方式、发行定价及配售方面的改革,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全面淡化窗口指导等多项改革措施,使新股发行进一步市场化。这充分表明了监管层破除资本市场痼疾的决心,意在降低新股非合理高溢价。
但是,在抑制“三高”发行问题上,一些专家担忧,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很可能只是“纸老虎”。
“本次发行制度改革寄托了市场各方太多希望,不过希望越大,很可能失望越大”。昨日,财经评论人士皮海洲对本报记者表示,抑制“三高”发行,这是本轮发行制度改革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然而,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在这一问题上,证监会并没有推出有约束力措施。相反,一些措施甚至有推高新股发行价格可能,如“市盈率逾25%规定”。
他认为,根据这一规定,新股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4.99%,是不会受到任何监管的。这样,新股发行价格所对应市盈率自然而然就可以高于二级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4.99%了,这一个上涨似乎是证监会允许的,至于超过25%,只需做好说明工作与做账事宜,同样也可平安无事。
此外,证监会取消了询价机构网下所配售股份三个月锁定期。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抛售套现,因此只要机构拉高股价,然后逢高派发,这些询价机构就可以快速赚钱了,网下配售股份不存在套牢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询价机构是有可能进一步报高询价价格的。
存量发行也有可能推高新股发行价格。征求意见稿允许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包括了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与公司高管在内的老股东,要想在新股首发时得到一个满意的转让收益,自然有抬高新股发行价格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