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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行业平均溢价25%的新股,将会“很麻烦”
【意见稿】:记者从证监会网站看到,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新股怎样算“过高”,给出了一个相对行业平均25%的“红线”: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未提供盈利预测的,还需补充提供盈利预测并公告,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
上市后业绩“变脸”的新股也会相当“麻烦”: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对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等也将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类似措施。
争议:能遏制高价是好事,但也会贬损优秀企业合理价值
微博网友纷纷表示:“我们股民强烈要求尽快兑现:遏制新股高价发行和恶炒绩差股,这是大好事……” “个人感觉出发点是对的。”
南财大金融学院副教授王玉宝昨天对扬子晚报记者表示,“25%,这有理论依据吗?”他认为,优秀的企业可能高出平均很多,价值应该由市场说了算,若规定一个标准,有可能贬损部分企业的合理价值。“以前,新股就有市盈率的管制”,据悉在2009年新股改革之前定价一律不超过30倍市盈率的窗口指导,“那时上市往往出现,首日收盘价比发行价高出很多,甚至100%的情形”,他认为这样一级市场囤积了很多资金,其实也是对金融效率的破坏。
业界专家认为,我国的新股发行,经历了固定价格和市场化定价两个阶段。如果行政限制“标准”,有可能回到老路。
新意二 机构手中的新股,三个月锁定期被取消
【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引人注目地提出,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发售股份的50%。
对于“原始股东”来说,该稿中也首提“存量发行”: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而此前相关法规规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