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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车主脚被砸伤无照朋友代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0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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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李娜 通讯员胡斌报道)半挂车车主兼驾驶人吴某在卸货时,脚被砸伤,于是“大胆”地将车辆交给没有驾照的朋友黄某驾驶。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两人谁也“跑不掉”,均要面临严厉的处罚。

  3月29日凌晨4时左右,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巡逻至S114乌奎连接线7公里处时,突然发现前方有辆半挂车车速非常缓慢,而且还走着S型。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当我们上前问驾驶人索要证件时,驾驶人一言不发,倒是副驾驶座上的男子递上了驾驶证及行车证。”民警说,他们继续向开车的司机索要驾驶证,司机半天也拿不出证件。

  随后,两人道出实情,原来开车的黄某竟没有驾照。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吴某告诉民警,自己是车辆的车主及驾驶人,而黄某是跟车的朋友。当日,两人在昌吉卸货时,吴某被掉落的煤块砸伤了脚,没办法开车。因急着赶路,想到黄某也会开车,又是大晚上的,路上车少,也不会有交警,吴某便将车交给了黄某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无照的黄某和没开车的吴某都将受到重罚。

责任编辑:蒋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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