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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渭南讯 (记者石俊荣 通讯员杨鹏) 近日,经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责任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介绍,今年1月26日下午3点多,殷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华阴市华西镇演家村至庆华村通村路由北向南行驶,看到前方一辆摩托三轮车同方向行驶在道路中间,殷某鸣号示意超车。看到前方三轮车没有让道,殷某从左侧加速行驶欲超越三轮车,不想前方路面太窄,无法超越,殷某减速,并向右边打方向,撞在三轮车厢上,三轮车顿时失去控制,翻倒路边,三轮车司机牛某、乘客贾某被甩出,另一乘客贾某被压在车下。小轿车也失控,冲下路面,卡在树上,殷某等三人未受伤。殷某下车后拨打“110”、“120”电话报警、求救。后经医院抢救,压在三轮车下的贾某不治身亡。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讨论,本着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考虑到殷某属于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在案发后主动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协助抢救伤者,并委托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充分谅解,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决定对殷某交通肇事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