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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薇)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公布了新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541元,新单位收取率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
据悉,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调整后,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54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54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作者:郭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