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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2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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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政府近日下发意见提出,将通过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推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等措施,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济南市将继续实施“0531”就业推进工程,将济南市未就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援助对象。省外院校济南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

  意见提出,对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符合规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

  济南市还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面向济南市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至少建立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基地)。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认定符合自主创业标准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济南市将大力推进“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自2012年起,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王端鹏 王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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