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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手术首次纳入职工医保 最高补助金达3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1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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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3月30日,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了解到,新一轮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已拉开序幕,保障期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今年在职职工参保仍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但职工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职工医疗救助金、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等医疗互助政策有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参保职工将得到更多实惠。

  器官移植等手术,最高补助3万元

  职工医疗补助金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首次将“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的职工”纳入了补助范围,对于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因进行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年度内个人医疗费实际支出较多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补助申请,最高补助金标准可达3万元。

  特种重病可多份投保多份理赔

  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可多份投保,多份理赔。新政策规定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可以在一个保障期内最高参保3份,但同一单位的参保人员参保份数必须一致。保障周期不变,特种重病仍为一年期和三年期;女职工安康为一年期和四年期,供职工自由选择。假如某职工在今年4月30日前参保特种重病一年期,在保障期限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内最高可享受1万元的保障金,若她参保3份,则在同等的保障期限内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保障金。女职工们还可以同时参保在职职工住院、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项目,获得多重保障。

  退休人员住院缴费标准上调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上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按照“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原则,将职工缴纳的互助保障费全部用于患病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由于退休人员年老体弱住院率高,个人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医疗费用逐年增长等原因,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资金存在一定缺口,综合前几年的退休互保资金收支情况,本着“收支平衡”和保障退休职工权益的原则,2012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130元。

  据了解,今年4月30日前,全市各级工会接受单位集体参保办理,其中,市总工会集中办理点接受全市各单位集体参保,镇海、北仑、鄞州等9个县(市)区的单位可就近前往当地的职工互助保障服务点办理。详细情况可致电87362144、87071469咨询,也可登录市总工会网站(网址www.nbgh.gov.cn)点击“互助保障”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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