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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洪洋
“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日前被列入科技进步奖名录,推荐单位是国家烟草专卖局。据称,该研究成果的应用,“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近三年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3月29日《广州日报》)
和不久前谢剑平获“烟草院士”一样,国家科技进步奖授予烟草行业,必然又是一个引发热议的公共话题。“中式卷烟系统调香”理论凭什么获科技进步奖?——“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市场适应性”。换言之,正因为这个“调香”,让香烟更好抽,更好卖,更赚钱,因此是重大的“科技进步”。
香烟是什么东西,香烟销量、利润大增意味着什么,恐怕大家都十分清楚。哪怕品质再好的香烟,也是对健康有害的“毒品”。销量越大,利润越丰,“杀人”越多——我国每年过百万人死于吸烟引起的各种疾病,对整个国家长远利益的损害就越大——据卫生部公布的数字,2008年,我国烟草收入近64.8亿美元,但吸烟所致总经济成本为289亿美元。对这种“科技进步”进行褒奖,不但与道德背道而驰,也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其实,国家科技进步奖不是第一次颁给烟草行业。“卷烟危害性评价与控制体系建立及其应用”、“烟草物流系统信息协同智能处理关键技术及应用”同时获得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谢剑平也正因为“降焦减害”的研究三次拿下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才于2011年当选院士的。
或许,科技奖的评选部门就进步论科技,不涉及道德判断,没有道德责任。虽然,科学技术是关于真伪的判断,“价值中立”与人自身的情感无关,但科技是一把双利刃,我们不能只见其利不知其弊。
国家一方面加入国际“控烟公约”,承诺加大控烟力度,达到国际控烟目标,一方面又对烟草经济依依不舍,一而再再而三地给烟草企业颁发国家科技进步奖,这既是对“公约”的背信弃义,也是对国民健康、国家未来的不负责任,是不应该的。
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烟民数量达3.5亿,占全世界吸烟总人口的1/3。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即使要发展烟草科技,也是朝着控烟的目标,减少烟民数量,降低烟草消费,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改善烟草品质,引诱更多的人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