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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低收入群体去世免五项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6: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韶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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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自2011年7月1日实施以来,目前,我市共为1063个困难逝者家属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119万元,平均每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标准约为1121元,我市低收入群体真正得到了实惠。

  粤府67号文明确规定,对全省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简称四类低收入群体)去世的,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根据此精神,我市出台了《韶关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韶府[2011]第90号令)。《办法》规定,凡是我市户籍的四类低收入群体去世后,其遗体接运、3天以内存放、租用小型告别厅、普通炉火化、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五个基本服务项目全部由政府免费提供,而且办理手续简便,无须太多程序。只要提交下列相关证明资料便可直接到殡仪馆办理免费服务。一是农村“五保”对象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户供养证》原件;二是城镇“三无”对象的,提交由福利机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城镇“三无”对象证明;三是城乡低保对象的,提交《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四是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的,提交《广东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原件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证明。同时,《办法》还规定,市、县级政府可根据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和本地实际,在适当时机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推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早日实现,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惠民殡葬政策,重点是建立健全了由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我市逐步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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