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清明将至,记者从清远市民政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清远全市已建成公益性公墓97座,经营型公墓5家,公益性骨灰楼(堂)7座,分布在全市各县(市、区)的乡镇,为城镇、乡村居民安放先人骨灰提供免费墓地。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清远公益性墓地能够满足全市殡葬需要,清远目前不存在亡者死后“葬不起”的现象。
据初步统计,全市公益性公墓建成墓穴10万多个,已安放骨灰1.6万多盅。
记者了解到,殡葬改革后,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需要至少近千元的费用,虽然公益性墓地不收墓地费用,但火化处理等费用还是给农村地区居民带来不少经济压力。为此,广东省于去年下发《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目前,清远各县(市、区)分别出台政策,已经对“四类对象”(低保、五保、“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据统计,2011年7至12月,清远共减免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2985宗,免费总额254.6万元,平均每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约852.9元。
2011年,清远全市共火化遗体23703具,户籍人口遗体火化23121具,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99%。此外,清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大对非法土葬的排查治理力度,以及清理在殡葬改革前形成的乱葬坟,重点引导三道两区(国道、省道、高速路及城区、群众集中区域)附近的乱葬坟进行绿化殡葬处理。2011年,清远全市清理乱葬坟3739座,个别县(市、区)殡葬执法大队在执法中查获零星非法土葬的案例,均通过耐心解释说服后人对先人进行火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