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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漏水近一年 维修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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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是虹口区四平路621弄小区的居民,小区住宅楼进行旧房改造仅三年左右,遇到下雨天,家里屋顶便会出现漏水现象。向物业部门求助时,工作人员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屋顶和墙壁大部分变霉发黑,维修事宜至今没有说法。在此求助贵报为我讨个公道。读者 周先生

  记者调查

  经调查,周先生居住地属于年代远久的旧式住宅小区。2004年,在当地政府关怀下,该小区房屋改造工程由天屹房产公司负责实施,整个改造工程于2008年竣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该小区改造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因此,周先生反映屋顶渗漏水问题,应当由负责改造工程的单位进行维修。但是,当周先生向物业部门反映情况时,接待人员却希望周先生自行联系房屋改造方解决维修事宜。周先生认为,物业管理费是交给小区物业服务部门,因此,物业部门不应该推卸应有的责任。

  日前,负责小区管理和服务的物业公司有关人员与本报记者沟通时表示,改造后的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公司不承担维修责任,但是,个别员工在接待业主时存在的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公司也将加强提高服务意识的培训。其次,积极与负责房屋改造的公司沟通,敦促维修工作抓紧开展。近日,记者通过周先生了解到,维修屋顶的脚手架已搭起,天屹公司派出的维修人员正在对屋顶进行认真负责的施工。

  虽然改造后的房屋即使出现渗、漏水也并不奇怪,但是,业主一旦报修,物业部门应当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即使不属于物业维修范围,也要积极主动联系相关改造方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加以维修。作为房屋改造单位,应当在报修期内按照规定落实维修事宜。(记者沈耀宏 实习生 周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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