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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将被记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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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7日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获悉,今年起,河北省将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不良行为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医疗机构将被暂缓校验。

  《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据悉,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近日已对石家庄、邢台、邯郸、廊坊市的20余家省级注册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检查,下达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20份,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家。(记者王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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