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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指定部门 报告质量安全事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00: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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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陈莉 袁英红)每个医疗机构要有专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准瞒报、漏报和谎报。昨日获悉,市卫生局出台新规,全力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据了解,今年,全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评审制度,每家医疗机构要建立院长、分管院长、医务处、临床科室四级医疗质量评价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一旦出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要查找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迅速整改落实。

  此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严重者将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称,今年全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培训率要达到100%,医德医风档案建立达到100%。每一名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执行情况将存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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