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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政协首创提案办理“三见面”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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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增加政协提案人和办理单位的沟通力度,如何减少政协委员因对所提提案办理涉及事项的不完全了解而对办理工作不满意情况的出现?

  记者昨日从龙岗区政协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龙岗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该区实际,龙岗区政协首创提案办理“三见面”活动。据龙岗区政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制定的《政协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关于开展提案办理“三见面”活动的试行意见》已经开始实行。

  将加强提、办双方沟通力度

  记者从龙岗区政协了解到,近年来该区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先后创新了一系列工作方式、方法,并为社会所关注。各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政协提案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在今年开展的提案办理“三见面”活动中,记者获悉,提案办理“三见面”活动是指提案办理的办前见面、办中见面、办后见面。提案办理“三见面”活动的提、办双方,提方则是指提案人,办方是指承办提案的主办单位和分办单位。

  “通过开展提案办理‘三见面’活动,搭建起提办双方沟通协商的桥梁,加强对提办双方的理解,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的落实率,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协助推动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的开展。”龙岗区政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委员意见成为有力监督

  记者了解到,龙岗区政协开展的“三见面”活动,对于具体程序均有具体要求。其中办前见面环节,“原则上要求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提案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提案人见面联系一次,了解提案人提出提案的目的、意图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等,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

  在办中见面环节,“原则上要求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提案后3个月内主动与提案人见面联系一次。承办单位通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征求提案人办理提案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在征求提案人意见后,继续办理、办好提案”。

  在办后见面环节,“原则上要求提案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后,精心做好提案答复,在收到交办提案4个月内或特殊情况6个月内要主动与提案人见面联系一次,送交提案复函和征求意见表,了解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满意情况。委员在收到提案复函和征求意见表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提案办理“三见面”活动的落实情况,龙岗区政协专门设计了《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其中要求具体填写“办前”见面、“办中”见面、“办后”见面的具体联系日期,这将有利于政协提案委和政协委员监督该活动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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