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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龙门县纪委获悉,为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日前,龙门县出台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实施廉政审查的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今后,龙门县开展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的相关考核、考察、审查、晋升等工作或开展各类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活动,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廉政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据了解,廉政审查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或共同负责,廉政审查的内容包括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和组织调查处理结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作风效能、涉及案件查办等情况。此外,根据《规定》,廉政审查过程中,发现干部或有关单位有违纪问题需核实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拟提任干部、推荐表彰奖励单位、个人有群众举报,且举报的问题有可查性的,要暂缓出具廉政审查意见并暂缓研究、推荐,待问题查清后,再出具廉政审查意见。(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钟雅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