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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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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国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深入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运输、邮寄,以及走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凡违反者,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缴到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司法机关将从严惩处并依法收缴。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强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据了解,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及时消除了一大批枪爆安全隐患。下一步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深化缉枪治爆 严打涉枪涉爆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记者26日从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各级公安机关将全力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涉枪涉爆犯罪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涉枪涉爆犯罪问题,近年来缉枪治爆斗争从未间断。经过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全国涉枪涉爆犯罪连年下降。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11年的500余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11年的200余起。2011年,我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涉枪涉爆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尽管缉枪治爆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涉枪涉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整合各部门、警种资源,充分发挥区域联动、整体作战优势,坚决防止枪爆问题蔓延,坚决防止枪爆问题与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合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以破大案、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为重点,全力开展破案攻坚,集中侦破一批大案要案,打得犯罪分子不敢私造、不敢买卖、不敢利用枪爆物品犯罪。同时,加强主动防范,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严格枪支、民爆物品管理,健全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深化缉枪治爆斗争的成果,夯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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