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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30日凌晨起,厦门市民们打车的支出又要上升了。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物价局获悉,从2012年3月30日零时起,调整厦门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
昨天,厦门物价局下发了《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中,物价局表示根据厦门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当国内油价在7.45元以上,并连续10天时,将提高燃油附加费至3元每次,同时着手研究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
物价局商品价格处施处长告诉导报记者,由于提高出租车运价,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持续时间太长,目前暂时不会考虑提高出租车运价。附加费上调从30日凌晨开始,如果市民遇到出租车附加费提前调整,可以拒付,同时拨打12358投诉。
出租车司机黄师傅告诉导报记者,油价提了之后,每天要多跑40公里,才能赚到和上调之前一样的钱,附加费上调不管多少,至少能够补充一点油钱,“蚊子再小也是肉啊”。
“又上调啊,这样就打不起车了。”厦门林先生叫苦连天,“原来每次打车在3公里以内,一张10元的人民币就可以解决了,现在一张也不够了,油价上涨,出租车得到补贴也应该,但是这部分上涨的成本为什么要由我们乘客负担,而不是由政府买单?”(记者 温添赋 通讯员 龚晓凤)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