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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三亚市政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三亚从3月15日起,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以下简称“三金”制度)。
据了解,“三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以财政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由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交纳,金额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中标后交纳,金额及提交时间由招投文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施工企业中标后须和工程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依照廉政合同交纳廉政保证金,金额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造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交纳廉政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施工单位不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中标人若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直至全部保证金。
以上“三金”均由市政务中心设立相关保证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三亚市政务中心负责人称,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三金”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加强招投标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以及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从根本上关心、爱护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通过“三金”制度的推进,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和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亚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