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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孙某、陈某均系本市无业人员,平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二被告人以前均因盗窃受过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2011年4月11日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安达市七道街一食杂店,用压力钳将大门链锁剪断,入室盗窃人民币2400元。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期间,二被告用同样手段先后作案7起,作案金额合计4万余元,后二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在外地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于二被告人均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罪的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二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