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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药品给非法诊所后牟利 二名安徽男子分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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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刘建 为牟利,二名来沪的安徽男子倒卖药品给一些非法诊所使用,这种无证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触犯了刑律。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二起非法倒卖药品的刑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并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罚金16万元;被告人卫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8万元;查获的药品均予以没收。

  2010年起,现年45岁的安徽籍男子张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安徽地区多家医药公司购进药品后,在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虹桥村暂住处非法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向非法诊所的窦某、邵某、李某等人销售药品。2011年8月9日,警方在上述地址抓获张某,并当场查获500余种待销售的药品。经鉴定,现场查获的药品价值78万余元。

  另查明,张某从他人处购得“人血白蛋白”及“人免疫球蛋白”后,于案发前销售给窦某“人血白蛋白”2瓶,销售给邵某“人免疫球蛋白”5瓶,均被警方查获。而被警方查获尚未销售的“人血白蛋白”6瓶、“人免疫球蛋白”35瓶及销售的上述“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均系假药。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协助警方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

  同样,在另一起刑案中,也是来自安徽的男子卫某,从2010年1月起,在浦东新区唐镇等地非法从事药品销售活动。2011年11月8日,警方在唐镇机口村卫某私设的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药品310种,价值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无证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销售假药,其行为又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卫某同样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无证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有立功表现;卫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对二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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