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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或放宽 让“夹心层”有房住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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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林居住区保障房

  厦门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或将放宽,有关部门正研究适度提高家庭收入标准上限,比如4-5人户有望从6万元提高到9万元。

  昨日,在厦全国政协委员林炳尧、郑兰荪、陈修茂、庄威、李未明等视察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国耀陪同。他们先后到湖边花园A区、高林居住区和正在建设的翔安洋唐居住区视察。

  视察中,大家了解到,厦门现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已经执行了近6年,随着社会工资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不少群众反映原来标准偏严。市国土房产局昨天透露,他们正在研究适度调整申请保障房的收入控制标准,并相应地增加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的档次。比如考虑将3人及以下年收入提高到不高于7万元,4-5人户提高到不高于9万元。

  据了解,现行厦门保障房申请标准是2006年开始执行的,申请家庭的年收入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人及其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现状

  多人户收入标准不达标

  拆成小户申请浪费房源

  高林保障性住房居民林女士反映说,她对现在居住的房子很满意,也很感谢政府,但有点担心,就是这两年自己的收入提高了一些。收入提高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反而让她忧心。因为年底核算的时候,他们家的年收入标准可能超标,面临被取消资格的危险。

  对此,参加考察的市政协特邀研究员、民盟市委专职副主委朱奖怀说,这很不合理,现在大家收入总水平都提高了,物价也在上涨,标准不能永远不变。

  市土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现在申请户中,许多多人户由于收入标准不达标,比如4人年收入超过6万,“现在4人超过6万太多了”,于是,便纷纷大户拆小户,造成的结果是都来申请小户,小户型不够了;而大户申请得很少,出现剩余。“这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本来一大家子人可以住一套房子,用一个卫生间,一间厨房。大拆小后,就变成两套,甚至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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