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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厅 气象局共同开展公路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2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气象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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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潘继鹏摄影报道)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气象局签订《关于共同开展公路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成立新疆公路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合开展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公路交通气象信息采集、预测分析与发布机制,为社会公众出行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公路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公路交通气象服务需求,以雨、雪、雾、低温冰冻、大风及沙尘暴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灾害性天气监测为重点,逐步开展全区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协议要求,先期充分利用现有交通气象探测仪器与设备,实现交通气象信息共享,建立公路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和应对机制。气象部门负责研究建立公路交通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对灾害性天气和影响安全出行的天气预报提前做出预报预警,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已建成的公路气象监测设施的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逐步实现与气象部门的交通专业服务系统联网,并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测预警提出应对机制。气象部门为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保障。

  双方确定,根据新疆季节的变换特点,做好大范围强降水、大雨、强降雪、融雪型洪水等的预报工作,联合研究干线公路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方法,建立相关的应急处置机制、信息反馈与评估等制度。共同研究公路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公路可变情报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交通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和出行安全提示,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公路交通气象服务。

  协议要求,在上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双方共同研究开展全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完善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反应机制,联合开展全区公路减灾对策和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制定新疆公路交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明确业务流程。协议还确定了双方技术支撑单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华和自治区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宜勇在协议上签字。双方表示,协议的签署,是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民生建设年”重要部署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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