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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祝颐
如今,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几张信用卡,在享受透支消费、商户打折的同时,你是否了解它的收费方式和盈利模式呢?透支191.11元“滚出”10854.43元账单,持卡人董小姐未更换联系方式,却没有收到任何来自银行的单据和催款提醒;少还44.60元,循环利息1070.57元;最低还款,一年循环利息能买iPhone4……这些不是天方夜谭,而是真实发生的信用卡消费案例。(3月22日《新闻晚报》)
从契约的角度讲,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之前,应该了解信用卡使用规则,知晓信用卡透支利息计算方法,评估欠费的法律后果。银行追偿百十元透支消费的本息并非不可以。但是信用卡欠款动辄翻番数十倍,信用卡透支利息如此之高,当初“印子钱,一还三”的黄世仁恐怕也只能自惭形秽。如果当初持卡人透支的不是几十元、几百元,而是几千元、几万元,几年以后又该支付多少利息呢?莫非要重复阿凡提与国王下棋赌小麦,国王输掉江山的故事?虽说持卡人要为透支忘记还款的疏忽承担责任。但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透支利息特别是循环利息、全额罚息条款脱离了生活常识,实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于情于理都讲不通。
现实生活中,除了报道列举的一些持卡人忘记还款的案例以外,银行无节制发行信用卡,明知办卡人无偿还能力,开放透支功能,诱导办卡人大量透支,对办卡人不提醒、不警示,导致消费者承担巨额利息的事情并不鲜见。媒体曾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广州关老伯2年多前从银行透支2万元,利滚利滚到20多万元的天文数字。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商业贷款年利率在7%左右。几年借贷时间,即使按照复利计算,消费者透支利率也不应超过本金。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按照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消费者的透支利息也不应超过本金数十倍、上百倍。否则,银行难逃放高利贷的嫌疑,而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既然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透支契约建立在违法、不平等的基础上。银行的规定就是违法无效的。消费者只应该承担合法的透支本金与利息,有理由拒付超出国家规定的借贷最高利息标准。对于透支百十元的持卡人来说,或许有经济能力偿还万元、千元透支本息。但是信用卡透支利息动辄翻番数十倍,让人无法理解。既然银行拿法律说事,笔者倒建议持卡人拿起法律武器,掀翻信用卡霸王规则。
从报道来看,银行对持卡人也没有尽到提醒还款的义务。比如,持卡人董小姐一直没有更换联系电话,而在董小姐在透支消费后的近5年时间里,既没接到银行的提醒电话,也未收到银行的催收文书,银行实际上涉嫌“钓鱼牟利”。
信用卡透支利息如此凶猛,不仅消费者要“吃一堑长一智”、信守还款承诺,银行也要规范信用卡管理,加强信用卡透支法律后果与经济后果的宣传、引导,改变追求发卡量的倾向,提高信用卡业务质量,降低信用卡风险。别做诱导无偿还能力的人办卡透支的缺德事。
更为关键的是,银行要检视信用卡透支暴利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银监会也要督促银行修改信用卡透支的霸王规则,让信用卡透支利息与法律接轨,避免银行用“合法”名义打劫消费者。逐步改变银行乱收费、乱定规则的习惯,从而改善银行的公共服务形象。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