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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国家和我省上调成品油价格,社会对车用天然气价格和出租汽车运价是否调整十分关注。今天记者了解到,市物价局经研究决定,暂不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出租汽车运价。
自2010年10月28日我市将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8元以来,国家于2010年12月22日、2011年2月20日、2011年4月7日、2011年10月9日、2012年2月8日和2012年3月20日6次调整成品油价格,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每升6.34元、6.60元、6.97元、6.75元、6.97元和7.42元。按照有关规定,车用天然气价格应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保持车用天然气的合理比价。同时,销售企业提高的收入,专项存储,由地方财政用于因调价影响出租车、公交车增加的支出。
为稳定出租车运价,减轻群众出行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市物价局决定暂不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出租汽车运价。(记者 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