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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杜文婷 摄影杨永赤) 昨日,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市交管局、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记者了解到,如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物业管理单位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通告中规定,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内外专用停车场(库)或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对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对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在居民小区内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对车辆予以拖移,及时恢复道路畅通。
此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对小区消防车通道路段设置明显指示标志,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的,可以拨打成都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
市公安消防局法制科科长张毅介绍,处罚不是目的,通告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引导市民、物管、社区自觉规范停车,清除安全隐患。“可能有些市民不太清楚哪些地方是消防通道,我们正在和交管局、房管局协调,在小区进行统一划线,在消防通道上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和提示语,规范停车。不是所有的道路都是消防通道,希望大家停车时注意,不要堵住了生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