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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受理了三起因同一纠纷引发的相关联的案件。原告毛某之父于出差期间去世,其父所在单位与毛某及其母亲签订《协议书》,约定将一套房屋提供给原告母子长期居住。2008年该房屋实际权利人将房屋转卖,买受人要求原告母子搬离该房,由此引发纠纷。2009年起至今的三年时间里,原告母子先后以房屋出售人、买受人、公司为被告,围绕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协议书》继续履行、住房补偿等诉诸本院,引发三起案件。外高桥法庭在审理中发现,该案审理难度大、矛盾容易激化。该案直接涉及两母子生活居住问题,若处理不当将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原告毛某系精神病患者,其在庭审中情绪极为暴躁,言辞激烈。两原告已多次提起诉讼,并支出了巨额的律师费用,可能会以不同案由继续缠讼,最终导致累讼及诉讼成本的不断扩大。而被告公司因已被收购故现无偿付能力,若以判决结案,将带来执行难题。
对此,法庭采取了“三步”调解法,一是“耐心倾听”,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使之一吐为快,缓和情绪。二是“讲法晓理”,向双方释明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晓之以各自的法律风险,并从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诉讼成本、解决问题实效等各个角度为当事人做出客观分析。三是“沟通解决”,想方设法与被告方联系、沟通。经过数次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两原告一定补偿款后,原被告就签订的《协议书》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此全部了结。此次调解结案,一揽子解决了历时数年的累讼,节约了司法成本,又避免了执行难,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