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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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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龙平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今天出席“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座谈会”。座谈会由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本报《人民检察》杂志社共同主办,来自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与高检院各业务厅局负责人围绕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面临哪些挑战及如何应对进行深入探讨。

  孙谦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检察制度关系重大,具体表现为:改革了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使逮捕措施的适用具有公开性、救济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了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制度,加强、细化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监督。此外,本次刑诉法修改在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规范行使法律监督权、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包括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明确规定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案行为等。

  孙谦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刑诉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刑诉法修改中涉及检察机关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清醒认识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从思想认识、工作衔接、人力资源、物质保障等各方面为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准备。要及时制定与刑诉法修改相关的司法解释,尤其是要抓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制定,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制定的一些司法解释需要进行相应的清理、修改和完善。要及时开展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学习和培训,把修改后的刑诉法培训列入重点培训内容,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分院今明两年的培训重点,为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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