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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记者郭勇、侯在林)3月10日,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问题,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
【陈光中】: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是这一次刑诉法试图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因为过去的证人出庭率过低,不到1%。
【陈光中】:证人证言的真伪在法庭经过当面的对质以后,更加能看出他是否是真实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次刑诉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定哪些情况下可必须出庭作证。另外证人这个出庭,如果你该出庭不出庭,传你不出庭,可以强制你出庭。还有就是解决证人的保护问题,应该说有一些的规定还是很不错的。
【陈光中】:但是我个人有遗憾,认为有缺点的,就在证人什么情况下必须出庭,这个规定的我认为有点缺陷。因为现在规定就说,这个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同时当事人或者他委托的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有不同的看法,不承认这个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现在还要规定这前面两种情况下,同时具备的条件下,又规定还要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决定传证人到庭。我就觉得这样就是最终即便前面实际上说明是很有必要了,最终还要法院来决定。那么法院自由裁量权就是它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根据地区的情况,根据它自己的事情,它可以随时打折扣,这样就是这种规定过于灵活,过于柔性,这样我觉得不利于真正的,使证人出庭的比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