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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对非机动车辆违法展开处罚 电动车闯红灯罚20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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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因违反交通规则交了20元罚款。本报记者景佳摄

  20日起,菏泽非机动车违法也要被罚款。当日21名交通违法当事人分别被处以20元的罚款。

  “非机动车违法行驶要被罚款。”20日,不少细心的菏泽市民会发现,在城区主干道的电子屏幕上多了这样的警示牌。3月20日15时18分,在菏泽市中华路与牡丹路交叉路口,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在红灯的情况下穿越斑马线,之后没有转向非机动车道,而是直接驶上了机动车道,被交警上前拉下。执勤交警对他处以20元罚款,这个男子成为菏泽市区当日首个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被处罚者。随后1个小时内,执勤交警在该路口开出5张罚单。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20日开始,交警部门开始对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处以罚款。处罚参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修订)》关于非机动车违法处罚标准执行。其中,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可罚款20至50元。20日当天共查纠21起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分别被处以20元的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机动队队长辛波强调。对此,不少机动车主与行人表示赞同,而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表示“难接受”。“骑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就要被罚20元,成本太高了。”市民刘先生称,他一天工资还不到50元,骑车稍不注意就有被罚款的危险,他建议相关部门也应考虑公交不发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落后的实际,酌情处罚。(记者 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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