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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让展位连续 10届不得参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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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第111届广交会将于4月15日举行。我省已有91家企业参与申报,展位需求超出78.6%。为了增强广交会展位管理的公开透明,更好地利用广交会平台促进我省外贸发展,省商务厅日前出台《广交会参展规范管理办法》,对参展资格作出明确规定:申请参展企业须达到广交会规定的最低出口额:流通企业40万美元,非流通企业20万美元。为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经营我省特色产品的出口中小企业和新办企业参展,有不超过20%的未达标企业可以申请参展。

  广交会全称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是国内外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国际贸易展会,也是甘肃各外贸企业对外加强交流,拓展外销渠道,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平台。为规范展会秩序,优化参展结构,不断促进甘肃外贸稳定增长,调整优化外贸结构,《办法》明确,省商务厅坚持“扶优、扶小、扶新”的政策导向,鼓励本省企业依托优势特色产品,借助广交会平台,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对外贸易份额,提升国际竞争力。

  据介绍,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品牌展位是由商务部直接分配给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及品牌候选企业;一般性展位由省商务厅负责安排。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按量化评分与优选原则的办法安排,原则上安排给有自产产品的企业。对机电产品、高新产品、特色农产品、品牌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创新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给予优先安排。对地方特色鲜明的地产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尤其对新参展生产企业(有自产产品)做好服务的同时,在展位分配上给予支持照顾。为积极支持培育有出口潜力的地产产品中小生产企业参展,在展位分配中给予倾斜照顾。参展企业单个展区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原则上不受理企业的多期多展区展位申请。连续3届未达到最低出口额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受理展位申请。

  为提高展会质量及展位效率,甘肃省建立退出机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参展企业及展位分配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年有5%更新率。交易会期间,将组织对所有展位进行检查,若发现有违规转让展位行为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对使用展位的企业予以通报并取消参展资格,连续10届不得申报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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