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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城阳区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在政府开办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室,将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据城阳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诊疗费政策就是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在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在社区卫生室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元。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自付10%。比如一名患者到街道卫生院看病,所需支付的一般诊疗费为10元,而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仅需支付1元,同样在社区卫生室看病的患者,个人只需要支付0.6元,一般诊疗费政策的实施,可大大减轻就诊患者的负担。
对于一般诊疗费的收取,城阳区也作了严格规定,例如按疗程治疗的患者,在疗程内只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在街道卫生院就诊的患者一天内在同一科别重复就诊的,只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在社区卫生室就诊的患者一天内重复就诊的,只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同时还规定不得另收输液床位费、躺椅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刘锟锋 郝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