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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12个月内超速三次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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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推进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河北省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建立完善营运驾驶人资格退出机制,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提出,2012年,各地各部门要合力整治重点交通违法,健全社会监管常态机制。文明办要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内容;公安部门继续深入推进“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依法严管严处高压态势,加大对交通陋习、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查处、警告、教育力度,同时发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重点交通违法。公安、安监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曝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的单位。公安、金融保险部门探索建立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诚信和保险费率挂钩的制度。(记者牛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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