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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起实施学校安全新规,不少内容属首创
新快报讯 记者 于杨 实习生沈骁报道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在广州新闻中心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解释下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内容。据悉,《规定》中有不少内容属广州首创。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表示,广州此次出台的规定,堪称目前综合性最强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新建学校远离变电站
《规定》对广州校园的校舍选址、教育设施管理都有细致的要求。新建学校的选址应避开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远离铁路、高速公路、高架路、高压线、变电站、垃圾站、医院太平间以及其他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
新建学校要慎重选址,但已建成的学校周边环境恶劣怎么办?《规定》要求,学校应优先安排降低噪声的项目资金,公安、建设、交通、城管、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道路的车辆、工地、营业场所等噪声源的监管力度,保障学校校园内噪声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此外,若是先有学校,后来的城市规划中,能否将变电站等建在学校周边?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表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城市会有总体的规划,我们现在的规划都做到了2020年,在详细规划时还会有环评等一系列评估”。
维护校车特权靠鼓励
多次发生的校车事故,让市民对孩子上下学的出行安全更为关注。此次出台的《规定》,对校车的配置条件、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措施都做了明确。例如,学校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法制办介绍说,此项规定属于全国首创。
《规定》赋予了校车一定的行驶特权: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上下学生时,社会车辆如果违反规定超车了该怎么罚?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李育林表示,目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相关处罚规定,因此广州在《规定》中虽然赋予了校车这项特权,但处罚起来缺少上位法的依据,目前还不能开罚,只能先鼓励。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表示,“目前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完成了草拟和征集意见,在报人大审议,我们想等到上位法依据出来以后,相对应地把罚则衔接上去。”